国家发改委2013年已经下发通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电、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价格实现与工业用电同价。
发改委此次下发的通知要求,逐步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将现行主要依据行业、用途分类,逐步调整为按用电负荷特性为主分类,把现行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商业、非工业、普通工业、大工业、农业生产用电等8大类销售电价,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3个用电类别,每个类别再按用电负荷特性进行分档。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各类销售电价适用范围,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场所、居委会服务设施等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渔业生产,农业灌溉,农产品初加工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决定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到一个月内,发改委两次对电价进行调整。不久前,发改委下发通知,决定2013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生猪、蔬菜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电、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价格实现与工业用电同价。这项政策实施后,全国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电费支出将下降5亿元。